提供個人資料及有關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條文

客戶於提供任何個人資料給本集團前, 請詳閱下列要點。

客戶在申請開立戶口、延續戶口及建立或延續信貸便利或要求本集團提供金融投資服務及/或其他服務時,須要不時向本集團提供資料。

若客戶未能向本集團提供有關資料,可能會導致本集團無法為閣下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信貸便利、或提供金融投資服務或其他服務。

在客戶與本集團的正常業務往來過程中,本集團亦有機會收集客戶的資料。

客戶透過電子途徑(如電郵或互聯網或話音錄音系統)提供資料給本集團並不是絕對安全可靠。若閣下透過電子途徑將資料傳送給我們,或我們根據閣下要求而透過電子途徑將資料傳送給客戶時出現任何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集團概不負責。因此,客戶在利用電子媒介傳送個人資料時應倍加留意。

客戶的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i)供本集團內的子公司或聯營公司為客戶設計金融服務或有關產品之用;

(ii) 推廣金融服務或有關產品;

(iii)作信貸檢查;

(iv) 根據本集團須遵守的法律及/或監管要求或法庭命令作出披露;及

(v)與上述任何項目有關的其他用途。

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

本集團擬使用及/或轉送客戶的資料給本集團的任何聯繫公司作直接促銷,而本集團須為此目的取得客戶同意(其包括客戶不反對之表示)。因此,務請閣下注意:

(a) 本集團不時持有的閣下的姓名、聯絡詳情、產品及服務投資組合信息、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統計資料可由本集團用於直接促銷;

(b) 以下服務、產品及標的類別可作推廣:

(i) 證券、投資及相關服務和產品;

(ii) 房地產;及

(iii) 投資教育。

(c) 若客戶不願意本集團使用及/或轉送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客戶可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

本集團會把客戶的相關資料保密,但本集團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以下人士(無論在香港或香港以外):

(i) 任何代理人、承辦商或向本集團提供與本集團的業務運作有關的行政、電訊、電腦、金融投資、執行交易服務或現金、證券及/或合約結算或交收服務或其他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人;

(ii) 任何對本集團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對本集團有保密資料承諾的與本集團屬同一集團的公司;

(iii) 任何與客戶已有或建議有交易往來的金融機構或交易商;

(iv) 任何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於欠帳時給予收數公司;

(v) 任何本集團的實在或建議受讓人、或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本集團對客戶權利的受讓人;

(vi) 在本集團必須符合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律、法庭指令或監管條例或規則的要求下:任何交易所、實體、代理人、監管或政府機構。通常在此情況下,本集團因須要保密而不能通知客戶、或在徵求客戶的同意後才向上述人士披露有關資料。

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私隱條例」)之條款情況下,任何個人有權:

(i) 查核本集團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有關的資料;

(ii) 要求本集團更正與該人士有關而不準確的資料;

(iii) 查悉本集團對處理資料的政策與實務及本集團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任何關於資料查閱或資料更正,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務或資料種類等要求,可以經書面電郵cs@bwfund.com或以下地址聯絡:

盛滙商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部 (個人資料)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1座15樓1502-3室

根據條例規定,本集團有權就處理任何資料查閱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本集團除對客戶有保密責任外,無論於收集、紀錄維護及使用客戶之個人資料時,本集團在任何時間亦會恪守私隱政策原則及「私隱條例」之條文及精神。

本集團可對本私隱政策不時作出修改、修訂或補充。

* 如英文文本與中文譯本文義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