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今年3月1日政府已經修訂了食肆出牌規範,申請牌照程序變得簡單多了,小食食肆牌,即「細牌」的售賣食物限制亦減少了。
以前的小食食肆牌(細牌)以「甲、乙、丙、丁、戊」類型限制食物種類,由於飯類不包括在內,所以不能售賣。而根據食環署最新規範,只要烹調的過程不多油煙,基本上甚麼食物都能售賣。
以前食肆賣粥就只能賣粥,不能賣糖水;賣糖水又不能賣三文治,早已過時。現在不再用食物的種類來局限食肆經營,而是按食物的處理程序來劃分。現在持有細牌,只要你制作的食物小油煙就可以,例如炆、燉、蒸,甚至煲仔飯都可以。
舉個以前跟現在有分別的例子:經營堂食海南雞飯和三餸飯,以前食肆一定持有普通食肆牌照(大牌),但現在不用了。哪大牌現在最主要是做什麼呢?例如打邊爐、串燒、韓燒,或者茶餐廳、菜館、酒家,以鑊氣煎炒造成大油煙的烹調過程。
另外,新規例下細牌亦可以「先發牌、後審查」,只要有一個結構工程師,或者許可人士(AP)現場視察並簽字確認,便可以向食環署申請先開店後審查,大大縮短申領牌照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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